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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关闭废弃矿山实行井(洞)长制管理意见的通知
乡、上井煤矿、非金属矿山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,规范采矿秩序,落实封闭废弃矿山(隧道)检查责任,健全监管体系,从严从严严厉打击封闭废弃矿山(隧道)“死灰复燃”。 ,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,预防事故发生矿山政策性关停,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到位。按照《安全生产法》和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关闭废弃矿山井(洞)管理制度实施的意见》的要求,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镇,经镇政府研究,决定全镇关闭废弃矿山。矿山实行井(隧)长制管理,现提出以下管理意见: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长效管理制度的实施,进一步落实区域内矿山企业对关闭和废弃矿山(洞穴)安全管理和矿山生态恢复管理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。促进全镇采矿业健康发展,采矿科学合理有序,矿区和谐稳定。探索建立健全全镇封闭废弃矿山长效管理机制。
二、工作组织
为保障井(隧)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,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,研究解决相关问题。重要问题。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如下:
领队:范志武副市长
会员:刘永强国土资源研究所
吴景顶镇治安所
林湘洲国土资源研究所
陈元氏镇企业服务中心
黄城卫乡企业服务中心
洛上坞镇企业服务中心
杨培东生态综合执法分局
陈天芬派出所
涂振彦工商学院
陈元里电站
陈来乡上井煤矿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主要负责井(洞)长制度的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在浙南办事处,吴敬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三、工作职责
(一)嗯(董)主要职责
1。按照“四个一”(一个号码、一张照片、一张巡查台账、一份档案资料)机制,组织编制并牵头实施封闭废弃矿井(隧道)监管责任实施方案.
2。督促辖区内废弃矿山(隧道)关闭整治检查方案和方案的执行情况,及时协调处理和汇报各项工作情况。
3。加强对封闭和废弃矿山(隧道)的巡查,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活动矿山政策性关停,及时掌握动态。
4。做好宣传教育、检查监督记录、信息收集、协助执法调查等工作。督促矿山企业业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封闭废弃矿山管理。
5。建立巡查台账,按照一井(一井)原则,负责建立辖区内矿山企业和关闭、废弃矿山(洞)的基本信息,以及现场影视资料等。 dong),一个文件,建立文件(附件1).
(二)挖掘企业责任
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,各相关矿山企业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省、市、县关于关闭和废弃矿山(孔)的规定,加强关闭和废弃矿山(孔)管理,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和检查台账,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。同时,对关闭和废弃的矿井(隧道)进行边坡和环境治理,恢复生态环境。
(三)政府责任
1。镇政府贯彻属地管理原则,建立辖区内关闭和废弃矿山(隧道)井(洞)长负责制,落实井(洞)长责任,分工负责,分工负责。将责任分配给此人。
2。严格管理关闭和废弃矿山(洞),及时制止各种非法开采和破坏辖区生态环境的行为。发现已关闭、废弃的矿山(洞穴)被非法开辟或非法开采的,应立即采取行动。采取措施,拍照立案,制止罢工,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(四)相关部门职责
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,明确关闭和废弃矿山(隧道)监管的具体人员,加强协调配合,依法办事,进一步推进对关闭和废弃矿山(隧道)的监管工作。关闭和废弃的矿井(隧道)。
1。国土资源所:负责领导组织打击全镇矿山无证非法采矿活动;制定全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方案,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工作。
2。生态综合执法局:负责从严查处矿山无证非法采矿活动。
3。安监办:负责指导全镇封闭、废弃矿山(隧道)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4。派出所:负责加强烟火管理,不得为非法开采提供烟火;协助打击矿山企业非法采矿和无证采矿企业的其他违法活动。
5。工商局:负责矿山企业无照经营检查,配合政府做好取缔工作。
6。供电站:负责加强对矿山企业供电的管理,严禁向非法矿山直接供电或输电。
7。上井煤矿:负责各辖区关闭和废弃矿山(隧道)的日常巡查工作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。加强宣传,提高认识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废弃、封闭矿山治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,围绕“治理隐患、预防事故”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井(隧)长制宣传活动。
2。强化领导,落实责任。为保障全镇封闭废弃矿山井(隧)制的落实,镇政府成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,进一步完善封闭废弃矿山日常巡查制度,明确责任,落实责任。 .
3。突出重点,严格检查。对各辖区的关闭和废弃矿山,严格按照取消许可证登记、拆除设备设施、炸竖井、关闭矿山、治理边坡、恢复生态环境、设置永久性标志等措施执行。符合关闭矿山“六项标准”的要求。关闭。同时,根据关闭和废弃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,进行具体分类(A类、B类)。 (附件2)
(1)关闭和废弃矿山的分类:A类:有资源的矿山,可通过道路进入,已开放或可能未密封;B类:井口杂草丛生,被摧毁、关闭和废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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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加强辖区内关闭和废弃矿山(洞)的整改巡查,长井(洞)负责,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,及时掌握动态,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。 :每两个月检查一次,记录一次,每六个月拍照一次,每六个月归档一次。
(3)每次巡查都必须到达每个封闭的矿山隧道(井口)现场,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。
(4)每次检验都要做好记录,检验人员要在检验台账上签字,建立检验记录台账。(附件1)
4。加强巡查,强化安全保障。各悬井(隧道)负责人要按照县级要求,及时将日常巡查监督信息和图片上传到县级关闭废弃矿山“微信群”。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,能立即整改的,要立即整改,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指派专人防范,一一制定整改方案,实现“五个一”。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计划的实施”,以确保安全。
附件1:乡(镇)关、弃井(洞)口巡查台账;
附件2:镇内关闭和废弃矿山清单;
上井镇人民政府
2015 年 6 月 5 日
附件一
。乡(镇)关、弃井(洞)口巡查台账
井口名称
(等级)
井口位置
关门时间
检查时间
检测结果
检查员签名
检查组
负责人签名